一、光构成原理 1、色光混合三定律 人眼睛不仅对单色光产生一种色觉,而且对混合光也可以产生同样的色觉。色光混合现象归纳为三条定律: 补色律、中间色津、代替律。 补色律--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的色光,这两种色光称为互补色光。例如 蓝光和黄光,绿光与紫光,红光与青光混合都能产生白光。 中间律--两种非补色光混合则不能产生白光,其混合的结果是介乎 两者之间的中间色光。例如红光与绿光,按混合的比例不同,可以和到介乎两者之间的橙、黄、黄橙等。 代替律--看起来相同的颜色却可以由不同的光谱组成。只要感觉上是相似的颜色,都可以相互代替。 例如如:A(黄光)=B(红光+绿光),C(青光)=D(蓝光+绿光),A(黄光)+C(青光)=B(红光+绿光)+D(蓝光+绿光) ,其结果是A(黄光)+C(青光)=淡绿光,B(红光+绿光)+D(蓝光+绿光)=红光+绿光+蓝光+绿光=白光+绿光=淡绿光。这 就是代替律。它在色彩光学上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,现代色度学就是以此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。色光混合定律属于加色混 合,它与染料、颜料的混合相反,后者为减色混合,其混合的规律也完全相反。 2、三原色光混合 色彩物理理论中的加色法混合理论证明,红、绿、蓝三原色光等量混合时产生白光;红光与绿光等量混 合产生黄光;红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品红;绿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青光。 如果用字母R、G、B、Y、M、C、W分别代表红、绿、蓝、黄、品、青、白,则可以由下式得出混合结果: 绿光(2G)+红 光(2R)→黄光(Y) 红光(2R)+蓝光(2B)→品红光(M) 蓝光(2B)+绿光(2G)→青光(C) 红光(2R)+绿光 (2G)+蓝光(2B)→白光(W) 如果三原色光以二比一的比例混合,其结果如下: 红光(2R)+绿光(1G)→橙色 红 光(1R)+绿光(2G)→黄绿 红光(2R)+蓝光(1B)→曙红 红光(1R)+蓝光(2B)→紫红 绿光(2G)+蓝光(1B)→
翠绿 绿光(1G)+蓝光(2B)→天蓝 因为黄、品、青分别为红、绿、蓝色光的间色,因此也可表示为: 2R+Y=2R+(2R+2G) =4R+2G→2R+G(橙) 2G+Y=2G+(2R+2G)=4G+2R→2G+R(黄绿) 2R+M=2R+(2B+2R)=4R+2B→2R+B(曙红) 2B+M=2B+(2B+2R)=4B+2R→2B+R(紫红) 2G+C=2G+(2B+2G)=4G+2B→2G+B(翠绿) 2B+C=2B+(2B+2G)=4B+2G→2B+G(天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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